千和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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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全职高手/方王】The Best Friend(一发完结)

*预警1:可能ooc,慎入

*预警2,可能不那么美好,却又挺美好的故事






【The Best Friend】

 

 

有的时候我会想,到底要多长时间能够让人养成一个习惯。

 

科学上给出了标准的时间,说是二十一天,但我想我从没有相信过这个数据,又或者说,因为我自身的情况总与这个数据相悖,因此我连想勉强自己去相信都很困难了,更何况我是个从不勉强自己的人。

 

或许思考这种问题毫无意义,每个人的答案都不尽相同。而我想,过了这么多年,我还是能够给出一个稍微像样的答案的——那取决于你要养成习惯的那件事有多重要。

 

有些事情只需要一次就能养成习惯,就像心里多了根弦,它总被另一个人的一举一动拨着,想忽视都难。要忘记这种习惯更难,因为心里总被撩拨着,痒痒的,又有点疼,最后手脚都不听使唤了。大脑叫嚣着不要去不要听不要看不要碰,脚却自己走过去,手指尖拍上那人的肩膀,然后我听到自己说:

 

“杰希,好久不见。”

 

他还是一样,即使被突然拍肩膀也不会吓一跳或者失态,他转了身,而我分明听到他在转身前就说了句“士谦”,这让我心里有一丝得意——你瞧,就算是好久不见,他也只听我的声音就知道我是谁。

 

我和他确实有段时间没见了,或者说,大半年了。如果不是这次有人张罗着办一个退役十年大聚会,我想我们的见面还要推迟一阵子——推迟多久我也不知道,但会迟是肯定的。

 

“好久不见。”我听到他对我说,他望着我笑了笑,是那种给老熟人老朋友的笑容,这对他而言很难得,因为他多数时候都是认真严肃的样子,笑脸多给了曾经那些小辈们,我是为数不多至今仍然享受这一待遇的人。因此我也笑笑,把手从他肩膀上拿开,再久了他就会微微皱眉,虽然他不会说出来,可我不想看他皱眉。

 

“真难得啊,好久都没看见这么多人聚一起了。”我扫了一眼在场的人,随便提了个话题。

 

“的确,时间能凑出来不容易。”他点头,视线转向我,“我不知道你最近在国内。”

 

他问这话有他的理由,因为我长期定居国外工作,通常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到国内,除了和家人聚一聚,剩下的雷打不动一定抽时间和他见一见,但这次回国我却没有提前告诉他,我也不知道我是为了什么,也许是因为我突然有些好奇他乍一下见到我会不会惊讶——我并未奢望惊喜之类的——事实证明他还是有点惊讶,只是没有外露。

 

“刚回来,不是说聚会吗,这么多人能聚起来不容易,我当然得请假飞回来。”我笑笑。

 

“那真够辛苦。”他也笑了,十年的岁月到底让他的笑容变得更柔软了些。

 

“是啊,来回奔波,同事还以为我赶着去见自己女朋友,把我调侃了半天。”

 

“还有人能调侃你?”他露出点少见的促狭表情看着我。

 

“怎么没有,多着呢。”

 

这是真话,不过只是一半的真话,剩下一半是——所有的调侃都建立在把柄两个字之上,所以能调侃我的人,必然是抓住了些我的把柄,无论有心还是无意。

 

他们无意中抓得太准了,但我哪是回去见女朋友,我只不过回去看看心上人。我和他谈不上是“见”,至少这一次谈不上,我也不过是借着这个突发的由头回来看看他,把心里那个人放到外面来,阳光下,看看他。

 

我和他又多聊了几句,他的女儿跑来了,我立刻蹲下身张开手臂,小姑娘直直扑进我怀里——感觉又沉了,但是也又高了,小孩子长起来可真快,见一次变个样。

 

还好并不到我抱不起来的地步。我抱起她,她搂着我的脖子咯咯笑,那双眼睛和他一样,是漂亮的金绿色,头发也像他,浅褐色,扎了两个小辫子,都说女儿长得像爸爸,这句话还真没错,或许只要她的头发短些,左眼再大点,他小时候就是这副模样。这感觉可真奇妙是不是?

 

“小嫣,喊方叔叔好。”他提醒道。

 

“方叔叔好!”小家伙还是一样那么精神,打了招呼之后又搂住我,给了我左脸颊一个湿乎乎的亲吻,吧唧一声相当响亮,这是她一贯的打招呼方式,“你怎么来了呀?”

 

“怎么,方叔叔不能来?”我笑着颠了颠她,她呀地叫了一声,蹬了蹬穿着白色小皮鞋的脚。

 

“能来!我喜欢方叔叔!将来长大了我嫁给你当新娘!”

 

“小嫣长大了,方叔叔就老咯,问问你爸爸答不答应?”

 

“爸爸管不着!”小丫头总是这样,自己特别有主意。他和我聊过几句,女儿有时候太犀利,把他回击得哑口无言。我开始时难以想象,思维跳跃而总是颇有主意的他居然会被一个小女孩弄得无话可说,但后来慢慢的我就看出来了,王巧嫣不但遗传了她爸爸的外貌,也遗传了她爸爸的性格,小魔术师对上小小魔术师,谁赢谁输真不一定。

 

我为此笑出了声,王巧嫣似乎认为我在赞同她,于是她得意地看了一眼她的爸爸,而她的爸爸摇摇头,认真地对她说当心鞋子踢到方叔叔身上蹭上去灰。

 

——看,就是这样,永远也想不到下一秒思维会跳到哪里去。可就是这种跳跃性也很让我着迷,我喜欢猜测他下一秒的话题,还有那对儿永远骨碌碌打转,仿佛在思考着什么似的眼眸,他总是无时无刻不充满灵气与张扬,即使过了十年也一样。

 

又或者只有在我眼里才是这样?有多少人会看他的眼睛?

 

有时候我会想,如果我当初能够假装自己不被那双眼睛的灵气与自负吸引,能够忽视心中那份轻如落羽的悸动感,以及……能够不要放任自己的目光总随着他走,那么也许——只是也许——我现在也能对他露出老朋友的笑容,我也会带着孩子来聚会,然后我们可以一起聊两句,开开彼此做亲家的玩笑。

 

——也许我就能变得“普通”或是“正常”。我是说,如果那意味着我想到他时能够心止如水,而不是满溢着苦涩与快乐。

 

我们又稍微聊了一下,他的妻子恰好在外地出差,他不放心孩子一个人在家,就索性把孩子带来参加聚会。我想他的决定挺正确的,王巧嫣很讨那些女选手们的喜欢,我知道有些女选手结婚了,有些没有,也有几个生了孩子,只要看看微信的朋友圈就会知道那些孩子现在多大长什么样子,就像当初他也会晒王巧嫣的婴儿照一样。

 

还有满月、百日、第一次站起来、第一次学步、第一次学会喊爸爸妈妈、第一次穿上小裙子……那些照片甚至我的手机里都有一份。

 

我曾以为他和所有人都不同,在任何地方都是,因为他太夺目,太与众不同,以至于我忘了他其实也是个平常人,当他成为父亲时,他也会喜悦到不知所措,恨不得和全世界分享自己的宝贝。

 

而我竟然就这样始料未及地也爱上了那个小家伙——这听上去既无私又浪漫,也许会让有些人感动得眼泪直流,可对我来说,那是个真真正正的意外。我爱他,他并不爱我,或者说,不像我所希望的那样爱我,我在爱上他的时候就无比清晰地意识到这件事,而且我选择接受。

 

“当父亲真的很奇妙,生命也是。”他和我这样说的时候,眼角眉梢都带着笑,那是种我从未见过的笑容——后来我知道了,那是只有当了父亲的人才会露出的笑容——一瞬间他看上去居然那么陌生,我从未想过他会有我没有见过的样子,那一刻我才如此真切地感受到,他确实远离了我,会有其他人改变他,比我想象要深。

 

因此我能够忍让,让另一个他爱的人比我还要贴近地进驻他的生活,甚至于带着他远离我,这些我都能说服自己——代价难以想象——去理解并接受,可我真的从未想过我会同样爱他的家人,我说真的。

 

“对了,这次你待几天,有空来我家坐坐么?”

 

“明早飞机就走。”我摇摇头,从他的眼里多少看到了一丝失落——他对朋友,尤其是老朋友总是很好,从他的外表看不出来,可他喜欢和朋友相处。

 

“我也没办法去送你。”

 

“没关系,又不是就不回来了。”是真的没关系,我已经过了总想和心上人多独处哪怕一分一秒也好的年纪了,像现在这样我们保持着很好的朋友关系,聊上两句,他记挂我,我很知足。

 

“你下次还是过年回来?”

 

“总得回家看爸妈啊。”我笑了。

 

“说得也是。”他点点头,认真地看着我,“那过年抽时间我们聚一聚吧?”

 

“好,到时候联系吧。”

 

“她还念叨呢,说你这么好的男人还没结婚,替你着急,天天和我说让我帮你多留意。”话题果然又突兀地转了向,他的表情有些无奈。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,他的妻子是个好女人,唯一的缺点就是太爱操心了。

 

“我暂时没结婚的打算,还是看缘分吧,说不定哪天我就带着个金发碧眼的美女回来看你们咯?”

 

“每次你都这么说。”他也笑了,“结婚是自己的事,好好考量。”

 

“天啊杰希,我记得我还比你大吧?怎么现在是你老气横秋地教训我?”我挂出一张哭笑不得的脸。

 

“因为在结婚生子这件事上,我是过来人。”他一本正经地回答我。

 

我深呼吸了一下,压下心里的那些躁动——我真惊讶,不是第一次谈论这样的话题,也不是刚刚才知道他结婚,可我心里还是突然烦躁起来,那颗不断跳动的器官瞬间沉甸甸的,我想胃里滑进铅块就是这种感觉。

 

你知不知道我为什么不结婚——一瞬间我几乎想这样质问他,可是我没有,因为我知道我没有资格那么质问他,我的质问会让我失去他,尽管其实他本来就不属于我。

 

不过我是一定不会流泪的,先别说我本身就很少流泪,我唯一一次为了他的流泪,也早就结束在他的婚礼上了。

 

是的,他的婚礼,他和另一个女人执手,宣誓,互相戴上婚戒,昭告天下他们此后将一同生活,永远幸福。

 

至于我为什么会去参加他的婚礼,理由再简单不过了,因为他邀请我做他的伴郎,连一点犹豫不决的机会都没给我。他根本不知道,他向我提出的请求我都无法推辞。

 

因此我记得很清楚,那天的阳光有多灿烂,新娘的笑容就有多美,甚至于他的脸上也始终带着浅浅的笑意——我说过了,这不常见。他和他的妻子挽着手并肩站着,听着牧师宣读那些贫穷病痛与爱的誓言,而我在他们身后,看着新娘的曳地长裙下摆在地上散开,那上面用丝线绣了漂亮的花纹,在阳光下熠熠生辉,头纱也拖得很长,几乎垂到地上,有些白色的花朵落在那上面;他的脊背挺得笔直,那身黑色西装的剪裁太合身,背影那么挺拔,比我以往任何时候见过的都要挺拔,他一手挽着他的妻子,一手垂在身侧,那些浅褐色的头发柔顺地垂在脖颈处,稍有些弯,微风吹起时,掩在发丝下的耳廓露出来,我只觉得那像只贝壳。

 

而我之所以花了如此多的注意力在这些细枝末节上,是因为我不知道我的注意力还能放在哪里。

 

“……爱他、安慰他、尊重他、保护他,像你爱自己一样。在以后的日子里,不论他贫穷或富有,生病或健康,始终忠贞於他……”

 

我愿意。

 

我比任何人都愿意,即使无人知晓,我也会那么做,我试过让自己不爱你,我失败了,因此我决定不再挣扎,承认喜欢你的痛苦比假装不喜欢你还少些。

 

我愿意。

 

他们互相为彼此戴上了婚戒,他们要接吻了。我告诉自己,不能移开视线,我想强迫自己看着那一幕,不为别的,那于我而言是一种道别仪式——从此我将死心塌地地明白,他属于别人,属于他的妻子,他未来会有的孩子,他的父母。我需要这样告诉自己,否则我清楚,我不可能真的死心。

 

人就是这么不可理喻。

 

再后来,我的视线模糊了起来,我努力地眨了眨眼,想把眼前那块雾蒙蒙的毛玻璃撤掉,好像有些东西砸向我的脸颊,柔软冰凉,然后他就回过了头,诧异地望着我:“士谦,你为什么哭了?”

 

哭?我在哭?我明明在笑啊。

 

我没有去抹掉眼泪,我觉得那会让我显得狼狈而不自然,因此我露出了我所能做出的最灿烂的笑容望着他:“结婚是高兴的事啊。”

 

有人调侃我的心情是不是长大的儿子结婚了,谁都知道过去那段岁月我对他的关照,我们关系有多好;也有人调侃是不是我在忧愁后辈结婚了自己还打光棍,引起一阵哄笑。在这片混乱中,我只听到自己的心跳声,一下又一下,坚定而有力,它告诉我它还活得好好的,失去爱情并不会让你死去,我的世界不只有他,只不过他恰好是最重要的那一部分罢了。

 

新娘的捧花我没有去接,站得远了看着一群女孩子笑闹着哄抢。如果幸福真的维系在捧花上,那世界该有多简单,我又为什么会站在这里呢?

 

……

 

“士谦?”

 

他的声音打断了我的思绪,我把脑子从那场婚礼拉回来:“没什么,只是刚才说到结婚生子,我忽然想起来你那场婚礼了,我还是伴郎呢。”

 

“那时候的事啊,说起来简直像是昨天,可是已经这么多年了。”

 

“对了,我给小嫣买了礼物。”我转身去包里翻找,拿出一只带着红帽子穿着蓝色大衣,还提着棕色小旅行箱的毛绒小熊,“帕丁顿小熊,英国的小孩子都喜欢它,睡前故事的主角呢!”

 

“又给她买?当心宠坏她。”他微微皱眉。

 

“那有什么,小嫣那么喜欢方叔叔,我总得表示一下吧?”

 

他无奈地笑了:“等她来你自己给吧,我给的话,她又说我抢她东西,真是不能和四五岁的孩子讲道理。”

 

我把小熊给了王巧嫣,小姑娘高兴极了,抱着小熊不肯撒手,声称晚上要抱着它一起睡觉,她还自顾自地给小熊起了名字叫“小方”,虽然她和我说了是希望以我的名字给小熊命名,可我还是感觉这个名字哪里不太对。

 

算了,和四五岁的孩子讲什么道理,她开心就好。我想王巧嫣永远也不知道我如此感激她,感激她的存在让他的生活更加充实美好,因为照顾她,他也学会了照顾自己,他变得益发成熟而有风采,我想那更让人着迷。

 

剩下的时间没什么特别的,互相聊一聊,知道大家过得都不错,这就很好了。我们毕竟曾经拥有过同样的岁月,同一片战场,有些事情,只有我们才懂,即使现在大家分道扬镳。

 

结束后我准备打车回酒店,他家离得不远,直接带着王巧嫣走路回去。我们简单地道了别,他陪着我等来了出租车,我摇下车窗冲他和王巧嫣挥手,看着他们站在路边越来越远。

 

听人说,那些经年不见的老朋友,即使你们多年后聚首,数得出对方脸上的皱纹和鬓角的白发,可分离后,你在脑海中回忆他们的样貌,却仍然停留在你们当年初识的模样。

 

我想这句话是真的。

 

他在我心里永远是那样——肆无忌惮又张扬,阳光洒落在他的发间眼睫,仿佛水钻一样,而那双金绿色的眼睛如此跳脱又熠熠生辉,我简直以为他只消脚下一踏,背后就能长出羽翼,带着他义无反顾地飞向太阳。

 

还有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,那其实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句话:“你好,我是王杰希,很高兴认识你。”

 

闭上眼睛,我就能看到他那时说话的神情,还有那尚未完全褪去青涩的少年嗓音,这记忆是如此鲜活,我几乎要为此感到惊讶了。

 

“我是方士谦,同样很高兴认识你。”

 

我也很高兴认识你,一直都是。

 

 

——end—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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