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和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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© 千和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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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对我个人观念的一些阐述

我其实没想过有一天,我会在公开的地方,专门写一篇东西来说一下这些——我脑海里的一些观念与想法,或者说,我没想过我会在公开的地方说“这一部分”的想法。但这一天既然来了,那么我也会尽我所能,把我的这些观念与想法完整地传达出来。

 

我之所以要这么做,是因为我认为,我的这些想法应该被诚实地告诉你们(能够看到我的lofter,并且还愿意花时间阅读的你们)。我并非为了说服任何人,也并非为了让任何人赞同我、或是否定我,把它们说出来只是为了告诉你们:我是这样想的,和子是这样想的。

 

我想有我详尽的原话在这里,总好过让人做无谓的猜测。

 

这一篇的内容我开放转载,并且不会删除,但绝不是为了站什么队、或是煽动任何人跟随我的想法走。我放在这里,是为了方便所有人来截图、转发、以任何形式将我的原话告知他人,以佐证“和子是这样想的”“和子有着这样的观念”这一事实。

 

我的态度只代表我个人,我个人的看法不影响其他任何人的看法。

 

你可以使用这一篇的任何话语,来佐证和子这个人与你的观念多么不合拍、或是多么合拍;以及以此为前提的,你不认可和子这个人的看法、或是认可。但佐证作用也仅限于我,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事,我也不可能代表任何其他人或事。


不允许借由我表达个人观念的原话,进行在此之上的臆想引战、撕逼等。通篇内容表达的全部是我的个人看法,所有的刀刃也好,鲜花也罢,都该指向我。

 

这一篇的发表,不会影响我的码字与更新,也不会影响我继续追番,更不会影响我对任何圈子的看法与态度——一句话,这不代表我的二次元生活将有任何实质性改变。

 

 

 

那么我要开始说了。

 

我所想说的是,对于洁癖only、杂食、all向CP、all向CP受众四者,我的个人态度,以及有关于此我的一些个人看法。

 

 

 

首先,我认为我有必要说明一下这四者在我眼中的概念,以免后续阐释时因概念混淆造成不必要的误解。

 

特殊:

·由于不存在所谓的“杂食/洁癖CP”,而只存在其受众,故而这两类仅阐释其受众人群相关。而all向CP独立于其受众可被单独定义,为避免概念混淆,特此分开阐释。

·大三角系CP并非每部作品同人皆有,较为特殊,故不列入阐释范围。

 

就我个人看来,洁癖only意味着:这个人在这部作品当中,与B相关的CP只能吃下BA,与A相关的CP也只能吃下BA。

哪怕同时吃AB,也不是洁癖only。同时吃CD,不影响这个人在BA这对CP的洁癖only立场。

 

杂食很好理解,在这部作品中,与A或B相关的CP方面,吃BA的同时,也吃CA,DA,EA,甚至还吃AF,AG,还吃CB,DB……等等等等。

 

all向,对这一类CP似乎一直存有不同的理解,多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,而在我个人的观念中,以allA为例,这意味着以A为受方的CP相关只有一个,叫做(BCD……)xA。

 

all向受众,即是吃/产这类CP的人群,需要表明的是,一个人同时吃BA,CA,DA……这些,和这个人吃(BCD……)xA,在我眼中是完全的两个概念。

 

前者在我眼中不叫allA受众,后者才是allA受众。

 

如转换攻受立场,那么Ax(BCD……)被称为Aall,受众相关后略。

 

在此基础上,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我的两点个人看法:

1.all向CP与其他任何1v1 CP,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归属关系,不存在BA/CA/DA属于allA的说法,反之亦然。

2.all向CP是一类完全独立的CP,因而,在吃all向的同时也吃1v1,是完全正常的。

 

同时,此处的一切CP,特指其角色存有爱情意味的感情联系,友情亲情老铁情等不在此次阐释范围。

 

 

 

那么,在阐释了我个人概念的基础上,接下来就是我个人对待它们的态度和看法。

 

总体来说,存在即是合理,对以上四者,首先我抱有这个态度做为大前提。

 

就人群来说,洁癖only,杂食,all向受众没有高低之分,是单纯的“口味不同”,口味不同的原因有很多种,例如对角色理解不同、萌点不同、个人内在观念及逻辑不同……

 

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喜好的权利,且他人无权干涉,无权以“我觉得这个不好所以你不许吃”为理由限制个人喜好,也无权以“这个真的很好所以你必须吃”为理由强制按头。

 

每个人能做的是:这太好吃了那我去找口味一致的人一起快乐,或者这真难吃我坚决不吃想办法绕开绕开。

 

同时,我认为每个人既有发出“我喜欢吃这个啊啊啊啊”的声音的权利,也有发出“我讨厌吃这个啊啊啊啊”的声音的权利。

 

存在即合理,喜欢与讨厌对半分再正常不过,因此两方的喜恶表达都该被允许,并且——喜欢不该被上升到捆绑该人在此圈,厌恶也不该被上升到该人行为等同攻击或恶意抹黑。

喜欢一个CP,喜欢产出这个CP的作者,喜欢这个CP圈;讨厌一个CP,讨厌产出这个CP的作者,讨厌这个CP
——以上六者是完全不同、且不应当被顺次推理的概念,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。

“我喜欢”“我讨厌”,与“这个好看”“这个难看”“这个厉害”“这个傻逼”,是有区别的。将个人喜恶表达与CP受众、乃至圈子捆绑,在我看来是一种混淆主体的表现,逻辑性极差,因而根本站不住脚。



从CP的角度来说,洁癖only与杂食所吃的CP没什么好说的,在我眼里,它们实质上是一个或多个1v1 CP,1v1与我的感情观念相吻合,同时也符合我对角色感情发展、角色衍生设定等看法的内在逻辑,因此,我的确是一个彻底的1v1支持者。

为什么我不说我是洁癖only的彻底支持者?因为洁癖only是一个范围很有限的概念,仅限“某部作品某CP”适用,事实上,在其他的一些作品衍生同人中,按照我的概念,我是一个杂食。

“杂食产洁癖粮”,在我来看是一个伪概念,只有洁癖only才可能产生这种误解,对杂食来说,那就是普通地产粮而已,不是特意为了洁癖服务(也毫无必要)。

而“洁癖讨厌杂食”,我认为也是一个伪概念,洁癖only在一心一意BA的时候,会自然地排斥看到CA、DA等等拆逆,这完全是正常反应,与洁癖only是否讨厌CA、DA无关,与洁癖only是否讨厌C、D无关,也与洁癖only是否讨厌吃这些CP的杂食无关。



接下来要说到all向CP,注意,我所阐述的是all向CP相关,而非all向CP受众相关。

在开始说之前,我认为我应该将我之前所说的一句话在此提及,就在不久前,我曾经在lofter的某个地方说过“我看不起一切all向CP”这句话。

其他的部分我不太记得,但我可以保证这句是原话,而提起这句话的原因是,我认为我有必要针对这句话的遣词公开致歉。

我对这句话的“看不起”一词道歉,因为我认真思考过这句话很久,也承认,我曾经尝试过为这句话寻找合理借口以减轻我的罪恶感。

但最后我认定:

1. 这个词非常不恰当,既不符合我的本意,也对看到的人造成了伤害。

2.我说出这句话没有受到其他外力因素影响,也就是说,我应当对这句不恰当的话完全负责。

我没有任何给自己找借口的理由,这一句话的确是我不对,我也不打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曾经说出过这句话洗白。有关于这句话的“看不起”一词,以及当时由于情绪化而展露出的态度,我接受指责,并致以我的歉意,真的非常对不起。

究其根源,当时的我非常情绪化,并因此松懈了对自己的语言管理,导致我使用了这样带有歧视意味的词语去表达我的立场。无论我的本意如何,这个词是否与我的本意相悖,但我的确这样说了,也对看到的人造成了伤害。

我将以此为戒,更严格地审视我的语言管理,在公开场合,尽力冷静客观地进行自我观点的表达。

我所说出的每一句话我都会承认,包括错误的、不恰当的——这是我的原则,也是我不在此回避这句话的理由。

“看不起”一词,的确与我的本意、与我对此的态度完全不符合,这句话的正确表达应当是(仅限于我个人的“正确”):我厌恶一切all向CP。

 

我厌恶的原因很简单:以我现有的观念,我无法理解、也不认可all向CP作品中的角色塑造与情感逻辑。

 

我支持1v1,我非常重视感情专一,这让我无法接受一个人同时与多个人产生爱情意味的情感联系;同时,我也不理解“有一个人能够让身边所有人都陷入爱情”这一设定。这些都与我现有的三观认知相悖,这样的感情描述令我感到不适,且这种不适不是一点点,是很多。

 

而我所厌恶的是all向CP,而非all向CP受众。

 

重申一个看法:

喜欢一个CP,喜欢产出这个CP的作者,喜欢这个CP圈;讨厌一个CP,讨厌产出这个CP的作者,讨厌一个CP

——以上六者是完全不同、且不应当被顺次推理的概念,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。

 

对all向CP受众我是怎么想的?很简单,各自萌各自的,互相尊重即可,任何CP的产粮者都是平等的,同时,吃任何CP的人都有吃饱的权利。

 

尊重意味着:我知道我们吃/产的CP不同,而我不会仅仅因为这种不同否定你这个人,你也不会仅仅因此否定我这个人,我不会阻止你吃/产一个我讨厌的CP,你也不会要求我去喜欢它。

 

我尊重每一个为了自己喜爱的CP付出努力产粮的人,我厌恶all向CP,与我认可all向作者的努力没有关系。

 

我厌恶all向CP,以至于我认为我很难与一个all向受众成为朋友,但不代表我也厌恶all向受众。大家的本质都是吃粮产粮寻求快乐,只是方式不同,吃得不同而已。

 

同时,我个人认为,厌恶不等于歧视,也不等同于主观恶意伤害。

 

被人喜欢会产生快乐的情绪,被人厌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,这是人之常情。但,这不是因为“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”,而从根本上否定他人“厌恶”权利的理由。

 

直白地说,在我看来,许多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否定他人“厌恶某件事物”的权利,而这种否定甚至是无意识的。以我个人的角度看,甚至可以说,是受到感性驱使、而几乎摒弃理性的行为。

 

此处的“否定”一词,并非指当面不允许对方厌恶,而是指:会因对方厌恶某件事物,进而衍生出其他非就事论事、与此毫无必然逻辑关系的看法。而这些看法,实际上往往伤害到的是产生否定想法的本人。

 

我稍微总结了几个推理链条来辅助说明。

 

我喜欢某个东西 → 这个人讨厌某个东西 → 这个人是在攻击某个东西 → 这个人是在攻击我 → 这个人在攻击同样喜欢某个东西的人。

——毫无逻辑、但我个人已经不止一次看到的推理链条。

 

我喜欢某个东西 → 这个人讨厌某个东西 → 这个人怎么可以讨厌这个东西 → 我讨厌这个人。

——比上一个逻辑链稍显合理,但在我看来仍然十分幼稚的推理链条。

 

我喜欢某个东西 → 这个人讨厌某个东西 → 那在这件事上我和这个人看法不合 → 这让我不舒服 → 我不想看到这个人。

——我个人认为,逻辑上最站得住脚的。

 

在喜爱的同时,也要接受你所喜爱的会被他人讨厌的事实,甲之熊掌乙之砒霜,这是句简单却实用的道理。将个人主观厌恶上升到“攻击”的范畴,是极度不合理的。

反过来说另一面,因为自己厌恶,就不允许其他人去喜爱,更是十分愚蠢的行为。

 

说到底,哪怕是神明喜欢你所喜欢的CP,也并不会让你的CP客观上变得高贵起来;神明厌恶你所喜欢的CP,你的CP也并不会因此客观上就变得低贱。

 

 

 

这个道理在人的身上其实同样适用。

 

一个人会被喜欢,就一定会被讨厌,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。

 

被人喜欢,不代表这个人客观上一定有多好,被人讨厌,也不代表这个人因为被讨厌而变得糟糕。比起对错,我更习惯于将这些差异归类为“不同”,本质上,人与人之间相互吸引或排斥,并非源于外物,而是源于每个人的观念,以及以此观念为依据的行动。

 

我会因为被人讨厌而难过吗?诚实地说,会的,无论是只有一秒钟的难过,还是可能长达一天的难过。这是大多数人所具有的人之常情,我并不处于例外的行列。

但,难过是我的事情,讨厌我是对方的事情,这是完全独立的两回事。

 

我是否能接受乃至认可别人讨厌我?——这是个伪命题,任何人都有因为任何理由自由讨厌、厌恶、恶心我的权利,这本来就和当事人的看法无关。

 

我有一套自己看待自己的准则,这项准则在很大程度上,和他人对我的感观喜恶没有关系,我也并不希望我会因为他人喜恶影响我对待自己的判断。

 

换言之,如果一件事我承认错误,那意味着我认为这件事我错了,而绝不是因为“我做错事而被指责”所以“我做错了”,被指责只是促使我发现问题的方式之一;而如果一件事我很骄傲,认为我做得很好,也并非因为这件事被多少人夸奖,在做完这件事的那一刻,我就会开始为自己骄傲。

 

 

 

说点关于此的私人话。

 

我会因为一个人吃/产我讨厌的CP而拉黑一个人吗?答案我可以很确定地说,不会。

 

如果答案是会,我的黑名单早就爆满了,我的关注列表里的很多人也不会存在。

 

对我来说,吃/产不同的甚至拆逆的CP,只可能是我屏蔽tag、关闭推荐、不关注/取关的理由,绝不会到拉黑的程度。

 

如果我拉黑一个人,那么有两种可能:

1.我认为在某个方面,我和对方的观念不合,并且这种不合到了让我觉得不舒服的地步。

观念不合是常见的事情,与对错和高低无关,我拉黑不一定代表站在指责或否定的立场上。

2. 对方对我怀有明显的主观厌恶,在此基础上,我不认为将私信、留言、红心、蓝手的权利留给一个厌恶自己的人是什么明智选择。

 

倘若有在我黑名单的人,一厢情愿地认为,我拉黑你、以及其他人的理由,是因为你吃/产我讨厌的CP,那我现在可以很清楚地告诉你,并不是这样。

我即便真的否定你,也是否定你在某一方面与我不合的观念(“某一方面”与吃/产CP无关),那些观念引起了我的不适,让我觉得我和你的三观不合,以至于让我不愿意看到你,而这和你吃什么产什么毫无关系。

当然,我能做的,仅限于诚实地告知我的想法,至于看的人相信与否,以及愿意如何理解、传播这件事,属于个人言论自由,我没有多加干涉及当面否定的权利。

 

 

最后一点的个人看法。

 

所谓的“CP圈子”,我认为不在某个平台,也不在某一群人,而在每个真心喜爱这对CP的人心里。

基于我的这个看法,我始终觉得所谓的“退圈”也是一个伪命题。

不吃,不产出,甚至不再看了,都不代表你不再喜欢。

 

而无论在哪个圈子都能见到的一种观点:将产出这对CP粮食的人直接替换指代整个圈子。

——这种观点,我发自内心地不赞成。

我发自内心觉得,一个人只能代表他自己,代表不了任何其他人,哪怕关系再怎么亲密,更遑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群。

擅自以某一个或几个人代表圈子,是一件大家都知道不合理、可真正发生时,却很少有人能察觉到不对劲的事情。

 

人和人的事情,人和CP的事情,不等于CP和CP的事情。

任何人都不该把个人的事情上升到CP的高度去,人和人之间的问题,就该去找人解决,而不该擅自带上CP、混淆主体概念进行发言,老实说,我非常厌恶这样的行为,并且,我认为现在我的措辞是恰当的:我不但厌恶、也看不起这样的行为。

 

 

 

最后再说明一次。

 

这一篇的内容我开放转载,并且不会删除,但绝不是为了站什么队、或是煽动任何人跟随我的想法走。我放在这里,是为了方便所有人来截图、转发、以任何形式将我的原话告知他人,以佐证“和子是这样想的”“和子有着这样的观念”这一事实。

 

我的态度只代表我个人,我个人的看法不影响其他任何人的看法。

 

你可以使用这一篇的任何话语,来佐证和子这个人与你的观念多么不合拍、或是多么合拍;以及以此为前提的,你不认可和子这个人的看法、或是认可。但佐证作用也仅限于我,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事,我也不可能代表任何其他人或事。


不允许借由我表达个人观念的原话,进行在此之上的臆想引战、撕逼等。通篇内容表达的全部是我的个人看法,所有的刀刃也好,鲜花也罢,都该指向我。 

 


感谢耐心仔细的阅读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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